請問要申請「居家照顧服務」計畫的機構需有什麼條件?又有哪些的補助對象?


辦理方式-
(一)申請單位:
以內政部公布實施之「失能老人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服務計畫」中透過各縣市政府招標簽約提供服務之128家養護機構,或具有居家照顧服務運作能力與經驗之民間團體等為優先;預計補助全國1000個名額。
(二)補助的對象:
補助的對象可分為二種類,一是「個案拓展員」,進用條件是以具有照顧服務相關背景為優先,其工作內容是負責開拓居家照顧服務案主;另一種是「專案經理人」,以具有照顧服務相關背景及管理經驗者為優先進用,主要負責個案拓展員的作業指導與服務績效管控,原則上是以每申請5名個案拓展員配置一名專案經理人。
同時為了避免資源重疊,造成浪費,民間團體也可以依實際需求提出與政府部門相關補助計畫有所區隔的職類及工作項目。
(三)補助的經費
有關於用人費用補助的部份,個案拓展員是每日新台幣800元級距編列工作津貼與勞健保,每月工作22天,因此個案拓展員的每月薪資為17,600元,保險費用為1,600元。專案經理人之薪資則是依學經歷而有所差別,若為大專、大學學歷者,每月薪資為29,700元;碩士學歷者為每月薪資34,000元。
另外,除了人事經費的補助之外,也有提供其他費用補助。其他費用的補助是以用人費用加上保險費用的15%為原則,同樣一計畫最長得連續補助三年,並視其執行績效,訪視考核,逐年審查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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