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就業開發方案」簡介: 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建構民間團體與政府部門間促進就業之合作夥伴關係,透過具創意性、地方性及發展性之計畫,如文化保存、工藝推廣、照顧服務或環境保護等,改善地方之整體居住環境及生活條件,促成在地產業發展,帶動其他工作機會,以引導失業者參與計畫工作,重建工作自信心,培養再就業能力,參考歐盟發展第三部門就業機會自921震災後及特訂定本方案。 二、計畫類型: (一)經濟型計畫:民間團體依據地方發展特性,辦理具有財務收入機制及產業發展前景,而能擴大僱用失業者或提供失業者就業管道之計畫。 (二)社會型計畫:各部會、直轄市、縣(市)政府為推動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或民間團體所提尚未能發展為地方產業,但能改善生活環境,增進社會公益,且具有就業促進效益之計畫。 三、提案單位類型 民間團體:1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及依民法設立之財團法人。2依合作社法設立之合作社及依工會法設立之工會。 政府部門:行政院各部會、直轄市、縣(市)政府 方案構想:透過「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政府與民間團體之合作機制,以激發及擴大服務案量,達到促進本國居家照顧產業發展之目的。初步以投入「個案拓展員」及「專案經理人」,積極開拓居家照顧服務案主之方式為主。 進用對象及補助期間 1經濟型計畫適用及優先對象: A.非自願性失業者 B.中高齡失業者 C.連續失業達3個月(補助期間:最長三年) 2社會型計畫限用對象: A.弱勢族群 B.長期失業者 C.其它經本會指定之對象 (補助期間:最長三年) |